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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木地板系統安裝手冊 一、混凝土地面要求 (一)、混凝土地面的要求 面層楓木地板厚度為 20 毫米,混凝土地面至少應有 68 毫米落差(相 對完成的地板面); 地面平整度—— 由土建承包商鋪裝混凝土地面并進行找平, 水泥地面 落差能夠正好容納木地板系統,地面水泥沙漿找平平整度應達到用 3 米靠 尺量度高度差不大于 5 毫米,超高部分應磨平,過低的部分土建承包商需 用獲認可的物料填充,填充物料必須保持穩定以免破裂成粉狀或破碎,并 且必須保持對混凝土的結合力。當找平加工處理完成后,從新測水平,包 括靠近建筑物連接處的角落,也應測定平整度,直至木地板承包商完全認 可。 任何不符合木地板安裝條件的意見必須書面呈報土建承包商,對木地 板承包商來說,開始安裝木地板就意味著接受了水泥地面施工條件。 地面防水—— 混凝土地面由土建承包商使用合適的薄膜完全覆蓋, 使 地面達到足夠的防水性能。場地所在地區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