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11KB
頁數: 5頁
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頒布單位】 遼寧省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 2001.02.20 【時效性】有效 【實施日期】 2001.04.01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環境, 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城市建成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并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科學技術研究, 推廣先進技術, 提高城市 市容和環境衛生水平。 第四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區負責、專業人員管理和群眾管 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容和環境衛生主 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市容和
格式:pdf
大小:7KB
頁數: 2頁
城市容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標準 城市容貌標準 CJ16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發布日期: 1986--06--21 實施日期: 1987 —01--0l 1 引言 1.1 為了建設清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城市,加強城市容貌的管理,特頒布本《標準》 。 1.2 本《標準》 適用于全國設市城市, 縣鎮可參照執行。 各地可根據本標準結合具體情況制訂實施細則。 1.3 城市的道路、建筑物、公共設施、園林綠地、環境衛生、廣告設置、各種標志、貿易市場、公共場 所等的有關城市容貌,均屬本《標準》管轄范圍。 2 建筑景觀 2.1 新建、擴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應講究建筑藝術,注意美觀,其造型、裝飾等應與環境協調。 2.2 現有的建筑物,應保持外形完好、整潔,不得擅自在陽臺、平臺、外走廊搭建掛臺、雨棚等,臨街 陽臺上不得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