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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安全是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的重要前提條件, 因此,在施工 過程中,除認真落實《技術規范》及《安全技術規程》有關要求外, 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防止各類傷亡事故 的發生,并制定如下措施: 一、一般規定 1 路基工程開工前,作業隊應根據經理部下發的《路基實施性施工組 織設計》,根據具體的路基施工特點,編制更為詳細的路基施工組織 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 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 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并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合格者方準上 崗操作。對從事電氣、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爆破等特 種工種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 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再培訓。 3 作業隊應按照 《安全生產法》 的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設立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 施工現場、生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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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安全應急預案 1、編制目的: 對路基施工可能發生的坍塌、爆炸、觸電、等災害提前做出安排,明確應急職 責,識別緊急需求,降低和減少對環境和員工的危害。 2、組織機構: 經理部成立應急搶險救援指揮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總工、副經理 為副組長。成員:工程部、安質部、辦公室(含公安)、物設部、財務部。 3、職責: (1)路基施工發生坍塌、爆炸、觸電、等災害險情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電話 通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2)組長接到險情后,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啟動應急預案程序、 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系統立即投入運作,在現場設立指揮場所,相關人員到位, 組織實施搶險工作。必要時采取措施防止坍塌、爆炸、觸電、等災害事態擴大, 將人員和機械迅速撤出危險區。 (3)副組長: 協助組長組織應急所需資源滿足現場應急需求,與企業外應急 響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組織本單位的相關人員對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