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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鎮村(社區)工程建設項目 規范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村(社區)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進一 步規范村(社區)集體資金使用行為,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和投資成效,根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 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 (農經發 [2009]4 號)、廣東省人 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和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農村綜合 改革工作會議紀要》的精神、以及《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 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 、《中山 市村鎮建筑管理規定》 (中建 [2003]2 號)等相關規定,結 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村(社區)工程建設項目,是指 村(社區)或村(居)民小組級或社區級以集體自有資金、 上級部門劃撥的專項扶持資金以及企業或個人出資贊助或 捐贈等資金來源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港口社區居委會除 外,下同)。 第二條 村(社區)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遵循規范、效 率、監管、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