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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村 給 水 設 計 規 范 主編單位:北京市市政設計研究院研究所 批準單位: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 批準日期: 1996年 5月 30日 農村給水設計規范 CECS82∶96 目 錄 1 總則 2 用水量、水質和水壓 2.1 用水量 2.2 水質 2.3 水壓 3 給水系統 3.1 給水系統的分類與選擇 3.2 常用工藝流程 4 水源 4.1 水源選擇原則 4.2 水源選擇的一般順序 4.3 水源的衛生防護 5 取水構筑物 5.1 地下水取水構筑物 5.2 地表水取水構筑物 6 設計規模 6.1 一般規定 6.2 設計流量 7 水泵與泵房 7.1 水泵選擇 7.2 泵房布置 8 輸配水 9 調節構筑物 10 水廠總體設計 11 水的凈化 11.1 一般規定 11.2 自然沉淀 11.3 粗濾和慢濾 11.4 凝聚劑和助凝劑的選擇和投配 11.5 混合 11.6 絮凝 11.7 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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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外 給 水 設 計 規 范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送 審 稿 給水條文說明 1 1 總 則 1.0.1 為使城鎮給水工程設計符合國家方針、政策、法令,統一工程建設標準,提高 工程設計質量,滿足城鎮對水量、水質、水壓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 理、管理方便,特制訂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城鎮及工業區永久性給水工程設計。 1.0.3 給水工程設計應以批準的城鎮總體規劃和給水工程專業規劃為主要依據, 水源 選擇、凈水廠位置、輸配水管線路等的確定應符合規劃的要求。 1.0.4 給水工程設計應從全局出發考慮水資源的節約、 水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可 持續利用,正確處理城鎮用水和其他用水的關系。 1.0.5 給水工程設計應貫徹節約用地原則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