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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測定管理制度 1.測塵員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定期對井上、下 作業場所的粉塵進行測定,并填寫粉塵測定記錄。 2.粉塵測定要求: 煤礦粉塵測定方法應按直讀式粉塵濃度測量儀使用說明書 和 MT79-84《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方法》各項規定執行。 1) .井下每個測點的全塵濃度每月測定兩次。每個采樣工種 分兩個班次連續采樣, 一個班次內采集兩個有效樣品, 先后采集 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四個。 2) .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井下每個測點每三個月測定 一次。每個采樣工種分兩個班次連續采樣,一個班次內采集 兩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四個。 3) .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一次。 4) .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 ,在變更工作 面時也必須測定一次; 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 得少于三個。 3.粉塵測定點設置: 1) .普采面:采煤機帶式輸送機轉載點回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