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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吊車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有關規定,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 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使用吊車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名稱 型號、規格 車況 數量 (臺) 工況主 桿(米) 工況副桿 (米) 吊鉤 履帶起重機 四、任務與性質: 1、吊車主要用于甲方施工地點的吊裝工作。 2、租賃期內的吊車改變工況、吊裝準備、在合同作業地內的段距離行走、因氣 候和待料等原因造成的閑置,經甲方安排的節假日休息日等均視同正常使用計 費。 五、使用日期和工作時間: 1、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暫計 月。(以 工地實際簽單為準,車輛進場后三天不開工開始算租金) 2、租賃期滿甲方需繼續租用,提前 3日另行簽訂吊車租賃合同。 六、使用方法: 1、甲方提供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