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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六大系統 一、監測監控系統 1、要求達到的標準:系統主機必須雙機備份,備機能在 5分鐘內啟動。主 機或顯示終端必須設在調度室。 2、本工作面使用情況: 在距工作面≤ 5m無風筒側安設瓦斯探頭 T1,距回風 口 10-15m范圍內安設瓦斯探頭 T2。在皮帶機頭處安設 YW報警儀,并隨著皮帶 數量的增加而增加 yw報警儀。總控上安設 DD儀。風筒傳感器 FT安設在距工作 面 5-10m范圍內的風筒上。溫度傳感器、CO報警儀安設在距風口 10-15m范圍內。 在風機負荷線上安設兩臺 KT。 二、人員定位系統 1、要求達到的標準: 1)實現井下坑道作業面工作人員的精確定位,及時準確提供井下人員的數 量、位置、分布情況和每個人員任意時刻所在的位置及各時間段的活動軌跡, 為 事故處理和救援工作提供可靠的數據依據, 保證搶險救災和安全救護工作的高效 運作。 2)提供直觀的巷道圖,可隨時方便的觀察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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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建設完善基本規范(試行) 一、總 則 1.為規范和促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 “六大系統 ”的建設完 善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 通知》(國發〔 2010〕23號)、《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標準, 制定本規范。 2.本規范適用于煤礦井下安全避險 “六大系統 ”的建設完 善及檢查驗收工作。 3.煤礦井下安全避險 “六大系統 ”(以下簡稱 “六大系統 ”) 是指監測監控系統、 人員定位系統、 緊急避險系統、 壓風自救 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 所有井工煤礦必須按規 定建設完善 “六大系統 ”,達到 “系統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 位、運轉有效 ”的要求。 4.煤礦企業是建設完善 “六大系統 ”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 主要負責人是建設完善 “六大系統 ”的第一責任人。 煤礦企業要 落實建設完善 “六大系統 ”分管負責人和具體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