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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1頁 法制日報 /2017年 /11月 /15 日/第 006 版 政府?經濟 北京修訂房地產開發項目保證擔保辦法 工程保證擔保費需計入工程造價 記者 王斌 本報北京 11月 14日訊 記者王斌 記者今天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 ,為進一步推行工程保證擔 保制度 ,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業企業通過工程保證擔保方式保障自身的 合法權益 ,規范自身的履約行為 ,預防拖欠工程款等問題的發生 ,北京市住建委對《關于進一步規范 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保證擔保的暫行辦法》 (京建法〔 2008〕134 號,以下簡稱 134 號文 )進行了修 訂 ,重新制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保證擔保的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 原 134 號文共 16條 ,新修訂的《辦法》共 9條 ,減少了 7 條 ,除按照《關于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 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若干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