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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建設部文件 建質[ 2003]84 號 關于頒布《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0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確保建筑工程設計質量, 我部組織中南建筑設計院 (主編)等單位編制了 《建筑 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03年版),經審查,現批準頒布,自 2003年 6月 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 (1992年版)和建設 部《關于印發<城市建筑方案設計竟選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建設 [1995] 230 號)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自 2003年 6月 1日起同 時廢止。 附件:《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03年版) 中華人民 共和國建設部 二○○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前 言 本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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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常見的建筑設計問題 筆者在數年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中, 通過多項建筑工程的施工圖審查, 發現了建筑設計 中總平面圖設計、建筑說明、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建筑構件有關深度設計及強制性條文 等內容設計中較為常見的問題,現分別總結如下: 一、總 平面布 置圖 送審的施工圖文件中, 總平面布置圖基本上都有, 但表達深度差別較大, 大部分 工程只做到平面定位圖, 不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的有關要求。 主要問題有: 1.總平面圖要有一定的范圍。 只有用地范圍不夠, 要有場地四鄰原有規劃的 道路、建筑物、構筑物,多數施工圖只有用地范圍內的布置圖。 2.保留原地形和地物。 場地測量坐標網及測量標高, 包括場地四鄰的測量坐 標 (或定位尺寸 ),有些工程的總圖設計往往無保留。 3.豎向設計。往往只有標注建筑物的± 0.000 設計標高的相對場地的測量標 高數值,有的只有標注室內外高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