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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共 6頁 樣板房室內 裝飾設計、構造、施工要求總說明 前 言 一、 “駿源設計顧問”設計師為本工程室內設計圖則之發言人。 二、 承造商進場施工前,必須安排時間設計師召開圖則會審會議,由設計師解析圖則,解答各種 存在問題及矛盾之處。否則,一切后果,承造商自負。 三、 承造商于施工前應主動向甲方遞交: “工程計劃”及“進度表”以利設計師審閱及跟進。 四、 設計師有權隨時進入工程現場進行實地查勘,工作監督、指導。 五、 承造商應指派一名固定地盤工程技術員,跟隨到現場工作之設計師并記錄、報告、回答及提 供所需資料予設計師。 六、 承造商應在施工現場常備一套完整之投標書、設計圖紙及累積之設計師現場指令。 七、 設計師有權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原設計不妥之處作出修改,且根據合約程序將設計更改指示 交甲方工程辦公室統一發出。如非與原設計有重大的修改,承造商應予以積極合作,不得借 故拖延或拒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