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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地抗震級別劃分 本附錄僅提供我國抗震設防區各縣級及縣級以上城鎮的中心地區建筑工程抗震設計時所采 用的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屬的設計地震分組。 注:本附錄一般把 “設計地震第一、二、三組 ”簡稱為 “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 ”。 A.0.1 首都和直轄市 1 抗震設防烈度為 8 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 0.20g: 北京(除昌平門頭溝外的 11 個市轄區),平谷,大興,延慶,寧河,漢沽。 2 抗震設防烈度為 7 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 0.15g: 密云,懷柔,昌平,門頭溝,天津(除漢沽、大港外的 12 個市轄區),薊縣,寶坻, 靜海。 3 抗震設防烈度為 7 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 0.10g: 大港,上海(除金山外的 15 個市轄區),南匯,奉賢 4 抗震設防烈度為 6 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 0.05g: 崇明,金山,重慶( 14 個市轄區),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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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規定 建筑應根據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甲類、乙類、丙類、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甲類建筑應屬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此生災害的建筑,乙類建筑 應屬于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建筑, 丙類建筑應屬于除甲、 乙、 丁類建筑以外的建筑,丁類建筑應屬于抗震次要建筑 甲類建筑在地震破壞后會產生巨大社會影響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嚴重次生災害 指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或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漏和其他 嚴重次生災害。 乙類建筑屬于地震破壞后會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或造成相當大的經濟損失,包括城 市的重要生命線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層的大型公共建筑等。 丁類建筑,其地震破壞不致影響甲、 乙、丙類建筑,且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輕微。 一般為儲存物品價值低、人員活動少、無次生災害的單層倉庫等。 二、抗震防災建筑 ①醫療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三級特等醫院的住院部、醫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