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筏板基礎設計的一般要求 (1) 埋置深度 當采用天然地基時, 筏板基礎埋深不宜小于建筑物地面以上高度 的 1/12,當筏板下有樁基時不宜小于建筑物地面以上高度的 1/15, 樁長度不計入埋深。但對于非抗震設計的建筑物或抗震設防烈度為 6 度時,筏基的埋深可適當減小 ;在遇到地下水位很高的地區,筏基的 埋深也可適當減小。一般情況下,為了防止建筑物的滑移,設置一層 地下室是必要的,這在建筑使用上也常常需要。當基礎落在巖石上, 為設置地下室而需要開挖大量石方時,也允許不設地下室,但是,為 了保證結構的整體穩定, 防止傾覆和滑移,應采用地錨等必要的措施。 (2) 選型 梁板式筏基和平板式筏基兩者相比, 前者所耗費的混凝土和鋼筋 都比較少,因而也比較經濟 ;后者對地下室空間高度有利,施工也比 較方便。因此,筏基型式的選用應根據土質、上部結構體系、柱距、 荷載大小及施工等條件綜合分析確定。 在工程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