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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 分部(子分部)工程: (一)樁 基礎、天然地基、地基處理等工 程; (二)地 基與基礎工程(含地下防水); (三)主 體結構工程(包括混凝土、鋼、 磚、木等受力結構); (四)幕 墻工程; (五)電 梯分部工程; (六)建 筑節能分部工程; (七)低 壓配電(含發電機組)安裝工程 ) (八)建 設、監理單位或質監機構根據工 程特點及有關規定確認的有 關分部(子分 部)工程。 在完工 后 30 個工作日內 ,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驗 收規范及標準全 面檢查工程質 量,整理技術資料,填寫《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申 請表》,連同 工程技術資料提交監理公司審核 。 2、監理公司在 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同時按照有關 規定對工程實物 進行檢查,經 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連同工程 技術資料送負責該工程的質 量監督機構( 監督員)抽查。 3、監督機構在 5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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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中間驗收 聯 系 單 九江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我單位 江西鑫萬來食品有限公司車間一、 二連接處副樓 工程, 現已完成 主體 分部工程,經施工單位自檢自評和各參建單位初步驗收合格,有關施工 資料基本齊全,符合驗收條件, 同意進行中間驗收, 請在 月 日 時安排人員 進行監督驗收,望大力支持。 此致 項目負責人: 建設單位:(公章) 參 建 單 位 意 見 勘 察 單 位 項目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設 計 單 位 項目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施 工 單 位 項目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監 理 單 位 總監(項目負責人) : (公章) 年 月 日 質 監 站 意 見 監督員: 年 月 日 主管站長: 年 月 日 注:建設單位應在中間驗收前 3個工作日,將有關施工資料與本聯系單(一式二份)報質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