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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燈具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 供電時間不應少于 30min。 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 當生產、生活用電被 切斷時,應仍能保證消防用電。其配電設備應有明顯標志。 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 其 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暗敷時,應穿管并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 應小于 30mm。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穿金屬管或封閉 式金屬線槽,并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電力電纜不應和輸送甲、 乙、丙類液體管道、 可燃氣體管道、 熱力管道敷設在同一管溝內。 配電線路不得穿越通風管道內腔或敷設在通風管道外壁上, 穿金屬管保護的配電線路可緊貼通風管道外壁敷設。 配電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內時, 應采取穿金屬管等防 火保護措施;敷設在有可燃物的吊頂內時,宜采取穿金屬管、采 用封閉式金屬線槽或難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