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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審批制度 一、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及管理范圍 1、為加強動火作業的審批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在施工場所及生活區內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作業場所內進行以下作業或 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圍。 1、各種焊接、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 3、使用明火或大功率電器燒、 烤、煨管和易產生火花的切割作業含無齒鋸切割作 業; 三、用火管理實行用火作業許可證制度 1、凡在用火管理范圍內的用火作業必須辦理《用火作業票》 ; 2、用火作業堅決執行“三不用火”原則,即沒有經安全部門批準無用火作業 許可證不用火; 3、用火監護人(看火人)不在現場不用火; 4、作業場所易燃物、可燃物未清理,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 5、安全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用火管理標準的作 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并根據違章情節,對違章者嚴 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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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3000萬經理人首選培訓網站 深圳市德信誠經濟咨詢有限公司 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編者按:檢修動火作業包括電焊、氣焊、切割、烙鐵釬焊、噴燈、熬瀝青、 烘烤及焚燒殘渣廢液等。此外,還有另一類作業,雖然本身不用火,然而在施 工時,可以產生撞擊火花、摩擦火花、電氣火花和靜電火花等,如果作業地點 被安排在禁火區不進行的話,也應列入動火范圍。通常在化工檢修動火中,有 下列幾種安全措施,在實踐運用中,可針對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拆遷法 拆遷法就是把禁火區內需要動火的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從主體上拆下 來,遷往安全區動火后,再裝回原處。此法最安全,只要工件能拆得下來,應 盡量運用。 2、隔離法 一種是將動火設備和運行設備作有效的隔離,例如管道上用盲板,加封頭 塞頭,拆掉一節管子等辦法。另一種是捕集火花,隔離熔渣,將動火點和附近 的可燃物隔離。例如用濕布、麻袋、石棉毯等不燃材料,將易燃物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