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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邊坡支護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地下室為長方形,長約 255.6 米,西側寬約為 8.8 米,東側寬約為 23.2米。建筑設計± 0.00為黃海高程 17.5m,地下室底板頂標高 -6.4m(相 對標高 ),地面高程 16.6 -17.2m。開挖最大深度為 7.00m,承臺處加深 0.6-1.0m,承臺處最 大開挖深度為 8.00m。 基坑開挖范圍內勘察期間測得場地地下水標高大致為 9.5-11m, 基坑底土層主要為礫砂,局部揭露厚度達 3.8m,該層地下水滲透性很強,且在地下水滲 透作用下可能形成流沙,嚴重時可能造成塌方、基坑失穩等,因此需對地下水進行處 理。 基坑安全等級為二級。基坑支護為臨時性工程,設計使用時間為 12個月。該工 程深度大于 5m,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 對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二、編制依據 1、《建筑地基基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