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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竣工驗收程序、評估和內容 建設部發布的建建 [2000]142 號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 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 (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及建設部令第 78 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已頒布執行一年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由核 驗制改革為備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竣工驗收 的工程進行質量等級核定改為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單位和有關專家 組成驗收組對竣工工程進行檢查驗收,通過辦理備案手續得到確認。 但在實際竣工驗收過程中, 有些監理工程師還不了解竣工驗收的程序 和內容,不熟悉《暫行規定》及《暫行辦法》 ,不清楚監理單位要做 的工作以及要求監理單位提供的質量評估報告的內容。 所以,本文對 竣工驗收的程序和內容,竣工驗收階段監理工程師應做的工作及質量 評估報告的內容進行了歸納及總結。可供同行參考。 1、竣工驗收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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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驗收程序 1、自檢 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 (子單位工程 )按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 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尤其是邊角要清理干凈、保潔做 好 ),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竣工驗收報告宜早不宜晚 ) 2、預驗 監理單位及時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竣工預驗收, 達到設計和合同約定的 質量標準,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評估報告。 (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要有搶工的組織能力。 ) 3、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收到監理單位提交的質量評估報告,應及時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 收,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 7 個工作日前將工程竣工驗收通知單、 驗收方案和 驗收人員名單,以及完整的工程資料向質監站提交, 質監站責任科室經核查符合 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上簽收。 質監站收到竣工驗收通知書后, 應當及 時對該工程是否達到竣工驗收條件進行檢查,并告知建設單位能否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