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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變電所的結線與硐室布置 1. 井下中央變電所 井下中央變電所是井下供電系統的核心,其主結線如圖 4-25 所示。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井下中央變電所的供電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當任一 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所以,為了保證井下供電的可靠性,由地面 變電所引至中央變電所的電纜數目至少應有兩條, 并分別引自地面變電所的兩段 6(10)kV 母線。 中央變電所的高壓母線采用單母線分段結線方式, 母線段數與下井電纜根數對應, 各段 母線通過高壓開關聯絡。 正常時聯絡開關斷開, 母線采用分列運行方式, 當某條下井電纜故 障退出運行時,合上母線聯絡開關,恢復對該段母線負荷的供電。 中央變電所向每個采區變電所饋送兩條電纜線路。 主排水泵是一級負荷, 但由于水泵總數中已包括備用水泵和檢修水泵, 因此每臺水泵用 一條專用電纜供電, 可直接用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開關啟動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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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固定式避難硐室建設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井下固定式避難硐室(以下簡稱避難硐室)的設計、裝備、管理等 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井工煤礦,包括新建和改、擴建礦井。 2 編制依據 《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 GB 50215—2005 《煤礦安全規程》 2010年版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2009年版 《礦山救護規程》 2009年版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井下避難所試點建設基本要求》(煤安監司辦 2010第 9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 通知》(安監總煤裝〔修 2010〕146號) 3 基本要求 3.1 礦井應根據井下作業人員和巷道斷面等情況, 結合礦井避災路線, 合理選擇和布 置避難硐室或移動式救生艙。 3.2 有突出煤層的采區應設置采區避難硐室,設置位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必 須設置在防逆流風門外的進風流中。 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