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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腳手架工程 : 1、凡工業與民用建筑、構筑物所需搭設的腳手架,均按本定額執 行。 2、本定額適用于檐高在 20m以內的建筑物,不包括女兒墻、屋頂 水箱、突出主體建筑的樓梯間等高度,前后檐高不同,按平均高 度計算。檐高在 20m以上的建筑物腳手架除按本定額計算外,其 超過部分所需增加的腳手架加固措施等費用,均按超高腳手架材 料增加費子目執行。 構筑物、煙囪、水塔、電梯井按其相應子目 執行。 3、本定額已按扣件鋼管腳手架與竹腳手架綜合編制, 實際施工中不 論使用何種腳手架材料,均按本定額執行。 4、高度在 3.60m以內的墻面、天棚、柱、梁抹灰 (包括釘間壁、釘 天棚 )用的腳手架費用套用 3.60m以內的抹灰腳手架。如室內 (包 括地下室 )凈高超過 3.60m時,天棚需抹灰 (包括釘天棚 )應按滿堂 腳手架計算,但其內墻抹灰不再計算腳手架。高度在 3.60m以上 的內墻面抹灰, 如無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