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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勞務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為了保護工程質量,進度,明確雙方各自的利益責任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樓外圍外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剪刀撐的搭建和拆除; 防護及門洞的搭設和拆除; 用于在腳手架上行走、 施工的架板,要求 每層每排鋪設二塊架板(每層長度約為 50米)。如在使用中出現問題, 所發生的一切后果責任由乙方負責。 以上工程內容及所有周轉材料的 租憑、丟失看管、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拆除完畢后乙方全部收回。 甲方無權抵押,抵債,轉租等。在甲方施工使用中,如出現因腳手架 搭設離墻距離阻礙甲方施工的, 乙方應在二天內對甲方提出的調整方 案做及時腳手架整改,直至達到甲方的要求。 二、 工程質量:安全穩固、滿掛密目網(甲方提供) 。高壓電柱電 線防護,由乙方負責、因防護不好給雙方的施工人員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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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發展史 國家建設部早在 1994年就提出要在建筑業重點推廣 10項新技術之一的新型腳手 架技術。 1998年 10 月 29 日,又發文逐步提高新型模板、腳手架的應用比例, 要求到 2005年使我國新型模板和腳手架的數量達到總擁有量的 30﹪,并要求施 工企業在更新模板、腳手架時應優先選用新型模板與腳手架及相應的工具式支撐 體系。2005年建設部分別對“建筑業 10項新技術”進行了調整和補充。插接式 腳手架、盤銷式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電動橋式腳手架(附著電動施工平臺) 等新型腳手架的推廣應用比例正在迅速擴大。 90年代以來,國內一些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 開發了多種新型腳手架, 如: 插銷式腳手架、 CRAB模塊腳手架、盤銷式腳手架、卡板式腳手架、輪扣式腳手 架、方塔式腳手架,以及各類爬架等,由于這些新型腳手架是國際主流腳手架, 具有結構合理、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節省材料,在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