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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說明 一、《全國統一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是在原城鄉建設環 境保護部 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基礎上,依據國家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 評定標準、、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有關規定,按正常施工條件、合理的勞動組織,以施工企業 技術裝備和管理的平均水平為基礎,結合各地區工期定額執行情況,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 上修編而成。 二、本定額是編制招標文件的依據,是簽定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確定合理工期及施 工索賠的基礎,也是施工企業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投標工期、安排施工進度的參考。 三、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氣候條件差別較大,故將全國劃分為Ⅰ、Ⅱ、Ⅲ類地區, 分別制定工期定額。 I 類地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 ill 、 貴州、 云南、重慶、海南。 Ⅱ類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