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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市政工程文明施工 管理十項標準 為加強市政工程建設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據《濟 南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制定本標準。 一、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處應設置文明施工公示標牌,標明工程名稱、 工程概況、開竣工日期、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督單位名稱及 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和文明施工措施、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 二、建成區域內的市政工程建設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圍擋,工期在 3個 月以內的,需須設置不低于 1.8米的彩鋼板圍擋;工期在 3個月以上的,須 設置實體圍墻;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設置的分隔設施應做到連續、穩固、 整潔、美觀。施工現場夜間必須設置警示光,燈光間距不得大于 38 米,以 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 三、施工工地棄土、淤泥隨產隨運,現場用料隨用隨進,不得在施工現 場攪拌灰土、水泥,避免路面的損壞。人流、車流密集的路段施工時,要會 同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