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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料歸檔要求 一、現場資料統一分為 18 類 A.合同文件: 1. 委托監理合同;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 施工分包合同; 4. 有關合同變更的協議文件。 B.勘察設計文件: 1. 圖紙會審記錄; 2. 設計變更; 3. 地質勘察報告。 注:各專業施工圖紙另整理 C.準備階段指導文件: 1. 監理規劃; 2. 旁站監理方案; 3. 監理實施細則; 4. 監理組織架構; 5. 總監任命書; 6. 總監代表授權書; 7. 公章啟用文件; 8. 要求業主提供項目批文的聯系單; 9. 見證取樣授權書; 10. 開工條件檢查表。 D.準備階段審查文件: 1.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 2. 工程開工 /復工報審表; 3. 分包單位資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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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監理單位工程文件歸檔范圍及要 求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規范江蘇省監理單位工程文件的歸檔范圍及要求, 統一 全省監理資料歸檔標準,提高、規 范監理企業檔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江蘇省監理企業工程文件的整理、 歸檔及主 管部門對監理企業檔案的檢查。 第三條:本規定依據《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 (GB/T50328-2001)要求及《江蘇省建設工程施 工階段監理現場用表》(現行第四版)整理而成。 第四條:監理企業在執行本規定同時,尚應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 程文件資料歸檔的規定。 第五條:本規定為監理單位工程文件歸檔最低要求。 第六條:監理企業在工程監理過程中, 對工程建設監理的重要活動、 主要過程及反映監理作為的文件 均應收集、整理齊全,以備追溯。工程竣工驗收后 2個月內項目監理部 本公司檔案室移交一套完整資料。 第七條:歸檔的工程文件應為原件,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