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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程序 一、施工質量監理的基本程序 (一)、審批開工報告 在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項工程開工之前,總監應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告并進行審批。工程開工報告應提出工程實施計劃和施工方案;依據技術規范列明本項工程的質量控制指標質檢體系、檢驗頻率和方法;說明材料、設備、勞動力及現場管理人員等項的準備情況;提供放樣測量、標準試驗、施工圖等主要的基礎資料;安全預案體系;環保體系等,并提供施工、安全、環保技術交底資料。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開工申請后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檢查承包人的施工準備情況,審查其是否具備開工條件。如果具備,則批復開工申請并簽發開工令。承包人接到開工令后即可開工。 (二)、填報《工序質量檢驗通知單》 總監(副總監)應要求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按照專業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藝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檢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工序自檢報告及檢驗通知單,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