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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框架 -剪力墻結構、板柱 -剪力墻結構中,剪力墻豎向和水平分布鋼筋的配筋率, 抗震設計時均不應小于 0.25%,非抗震設計時均不應小于 0.20%,并應至少雙排布置。 各排分布鋼筋之間應設置拉筋,拉筋直徑不應小于 6mm,間距不應大于 600mm。 8.2.2 帶邊框剪力墻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帶邊框剪力墻的截面厚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抗震設計時, 一、二級剪力墻的底部加強部位均不應小于 200mm,且不應小于層高的 1/16 ; 2)除第 1 項以外的其他情況下不應小于 160mm,且不應小于層高的 1/20; 3)當剪力墻截面厚度不滿足本款第 1、2 項的要求時, 應按本規程附錄 D計算墻體穩定。 2 剪力墻的水平鋼筋應全部錨入邊框柱內,錨固長度不應小于 la (非抗震設計)或 l aE (抗震設計); 3 帶邊框剪力墻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宜與邊框柱相同; 4 與剪力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