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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單位和外單位因施工動火的工程,必須到消防中心辦理 動火證。 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要 有專人負責,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申報同意后方能動火。動 火必須做到 “八不、四要、一清 ”。動火后要認真檢查現場, 防止因留下火種而引起著火。 (2)主樓內部不準存放易燃易爆、 有毒和腐蝕物品, 禁止 在大樓內及房間陽臺燃放煙花、炮竹。 (3)客房內不準使用明火電爐、 煤氣、柴油爐以及大功率 的電器設備。確因工作需要應經消防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 并作好登記,不準將衣物放在臺燈架罩上烘干,不準在房間 內焚燒東西。 (4)配電房內不準堆放物品。 布草間、 樓層小倉庫內不準 吸煙。消防分機旁邊不準擺放任何雜物。嚴禁將洗滌劑放在 垃圾、衣物滑道口周圍。 (5)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保持暢通, 疏散標志和 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 (6)裝有復印機、電傳機、印刷機的部位禁止吸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