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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安 全 宣 傳 培 訓 記 錄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東莞市公安消防局制 2 說 明 一、根據《機構、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 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 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 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 訓。 二、根據《機構、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三、根據《機構、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 三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應當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