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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37號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已經 2018 年 2 月 12 日第 37 次部常務會 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王蒙徽 2018 年 3月 8 日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 理,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 全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以下簡稱 “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 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