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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回填施工規范 一、施工準備 1、材料 ⑴回填土:且優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優質土。 回填土內不得含有 有機雜質,粒徑不應大于 50mm,含水量應符合壓實要求。 ⑵石屑:不應含有有機雜質。 ⑶填土材料如無設計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碎石、砂土(使用細、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并辦好 簽證手續)和爆破石碴;可作表層以下的填料。 2)含水量符合壓實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層的填料。 3)碎塊草皮和有機含量大于 8%的粘性土,僅用于無壓實要求的 填方。 4)淤泥和淤泥質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 但在軟土或沼澤地區, 經 處理其含水率符合壓實要求的,可用于填方中的次要部位。 5)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土、流動狀態的泥炭土和有機質含量大 于 8%的粘性土等,不得用作填方材料。 2、作業條件 ⑴填土基底已按設計要求完成或處理好,并辦理驗槽簽證。 ⑵基礎、地下構筑物及地下防水層、 保護層等已進行檢查和辦好 隱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