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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火災時切斷非消防電源的規范 及條文解釋 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6.3.1.8 消防控制室在確認火災后,應能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并接通 警報裝置及火災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標志燈。 條文解釋:應急照明、疏散標志燈是火災時人員疏散必備的設備。為了撲救 方便,火災時切斷非消防電源是必要的。但是切斷非消防電源時應該控制在一定 范圍之內。有關部位是指著火的那個防火分區或樓層,一旦著火應切斷本防火分 區或樓層的非消防電源。切斷方式可以人工切斷,也可以自動切斷,切斷順序應 考慮按樓層或防火分區的范圍,逐個實施,以減少斷電帶來的不必要的驚慌。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 9.1.3 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其配電設備應設有明顯標志。其 配電線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區劃分。 GB50016-200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