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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掛鉤,并作為部門和負責人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 (二)對分管范圍內出現違法違紀問題或部門問題較多,職工群眾反 映強烈的,依據上級及處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通報批評、 警示誡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 理。 (三)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人員取消部門和個人年度評優和評先樹優 資格。 分管領導(簽字) : 部門負責人(簽字) : 2014年 月 日 [此件一式兩份,單位黨(紀檢)組織及部門各持一份 ] 二 0 一四年度 黨風廉政建設目標 責 任 書 責任部門 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為切實搞好機關各科室的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處分管領導與分 管部門簽訂如下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一、責任內容和目標 (一)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 規定》及處印發的《關于 2014年度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安排意見》 , 按照“一崗雙責”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