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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菏澤市建設工程抗震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抗震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 法規和標準等。 2、負責抗震系統的人才培訓,開展宣傳、普及抗震防災知識。 3、指導全市建筑業抗震防災工作,負責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 的審批管理工作。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對不按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4、編制、修訂菏澤市區抗震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縣區和部門編制區域和工礦企業抗震防 災規劃;指導村鎮建設抗震工作。 5、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進行政策性審查。對施 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所出具的審查意見進行抗震專項監管。 配合有 關部門組織對全市抗震設計質量的抽查 6、負責工程建設的抗震管理工作,包括:抗震鑒定、加固及使 用管理等。負責新建、擴建、改建、技改工程的抗震設防質量專項檢 查工作。監督有關部門對新建工程主體竣工進行抗震專項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