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62KB
頁數: 10頁
環境保護法案例 分析 光明造紙廠位于某河流中上游。 1998 年 6 月,環境監測站對該造紙廠的污水進行監測,發現該廠 對所排放的 污水的凈化處理不夠,多種污染物質的含量嚴重超標。遂向該廠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紙廠不予理會, 沒有采取任何凈化措施。 1998 年 10 月,市環保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征收排污費,但該廠領導卻以經濟效 益不好為由,拒絕繳納。 環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光明紙廠繳納應繳排污費。 問題:市環保局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題關于污染環境拒交排污費爭議問題。環保局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費是我國環保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其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事業單位加強經營管理,提高資源和能 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環境。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 “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 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