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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頒布日期】 20000106【實施日期】 20000106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路政管理,保護公路路產,保障公路完好、暢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的 路政管理。 第三條 省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委托省公路管 理機構具體負責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市地、縣(市)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其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所管養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依法受讓公路收費權或者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的公路的路政管理 職責,由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人員行使。 第四條 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 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