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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及環保驗收所需資料和程序 一、環評報批所需資料: (1)國家環保總局審批的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直接向國家環保總局報送《環境影響登記表》或者委托有 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的單位編制并通過國家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審查的 《環 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2)省環保局及以下審批的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申報時,建設單位需報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表》和 項目批準立項或備案文件、項目選址意見書以及其他相關主管部門意 見。 環評報批時,建設單位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表》審查意見的 要求,報送《環境影響登記表》或者委托有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的單位編 制并經組織審查后修改完善的 《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報告表》 報批本。 二、環保驗收審批所需資料: (1)驗收申請(文字中應包括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是 否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是否齊全; 環境保護措施是否按 批準的環評和設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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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自主驗收 14 個問答!推薦驗收程序、方法及自查方法,避免不 通過,注意 9 種情形 1、企業投產(經營)后,是否必需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 是的。 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 建設單位是建設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 ,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 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 投產或者使用, 并對驗收內容、 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 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 環境保護設施是指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以及開展環境監測所需的裝置、設備和工程設施等。 驗收報告分為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 第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 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