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11KB
頁數: 5頁
湖 北 省 測 繪 管 理 條 例 (1995 年 9月 26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7 年 12月 3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 2004 年 1 月 16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測繪工作、測繪科學技術進步和測量標志保護等方面做出 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州、縣(區
格式:pdf
大小:18KB
頁數: 10頁
湖北省港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港口管理, 維護港口安全和經營秩序, 促進本省港口建設與 水運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 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港口規劃、建設、維護、經營、管理及其 他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港口工作, 其所屬的港航管理機構具體 負責對全省港口的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具體實施對本地區港口的行政管 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 協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港 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港口規劃及岸線管理 第四條 港口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以及國防建設的需 要編制,體現合理利用岸線資源的原則, 符合城鎮體系規劃, 并與土地利用總體 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防洪規劃、水路運輸發展規劃和其他運輸 方式發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