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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一、一般規定 1. 單層建筑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多層建筑物自然層的層高在 2.2m 以上 (含 2.2m,下同 )者,方可計算建筑面積。 2. 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和多層建筑物首層的建筑面積,均按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 圍水平面積計算。 3. 單層建筑物內設有部分樓層者,其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層,以及多層建筑物二層及二層 以上的樓層,層高在 2.2m 以上者,均計算建筑面積。有圍護外墻的,按外墻結構的外圍水 平面積計算; 無外墻的, 按自然層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單層仿古建筑或多層仿古建筑 的兩自然結構層間局部有樓層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4. 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筑物,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可分別計算建筑面積。同一建筑物的 結構、層數不同時,分別計算建筑面積。 5. 設有圍護結構(或圍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