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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熱與防腐 11.1 絕熱設計 11.1.1 為減少設備與管道的散熱損失、 節約能源、 保持生產及輸送能力, 改善工作環境、 防 止燙 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設備、管道(包括管件、閥門等)應進行保溫: 1 設備與管道的外表面溫度高于 50℃時; 2 熱介質必須保證一定狀態或參數時; 3 不保溫時,熱損耗量大,且不經濟時; 4 安裝或敷設在有凍結危險場所時; 5 不保溫時,散發的熱量會對房間溫、濕度參數產生不利影響或不安全因素; 6 裸露的外表面溫度高于 60℃的設備與管道,且敷設在容易使人燙傷的地方時。 【條文說明】 11.1.1 需要進行保溫的條件。 由于空氣調節系統需要保溫的設備和管道種類較多, 本條僅原則性地提出應該保溫的部位和 要求。 11.1.2 為減少設備與管道的冷損失、 節約能源、 保持和發揮生產能力、 防止表面結露、 改善 工作 環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設備、管道(包括閥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