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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屬于重要公共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是指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財產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的公共建 筑。(《建規》術語 2.1.3) 重要公共建筑對某一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生產活動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有重大影響,需 盡量減小火災對建筑結構的危害,以便災后盡快恢復使用功能, 故規定重要公共建筑 應 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 。(《建規》 5.1.3 條文說明) 甲、乙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 不應小于 50m。(《建規》 3.4.1、3.4.2) 甲類倉庫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 不應小于 50m。(《建規》 3.5.1) 除乙類第 6 項物品外的乙類倉庫, 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 不應小于 50m。(《建規》 3.5.2) 對于重要公共建筑,不同地區的情況不盡相同,難以定量規定。本條根據我國的國情和 多年的火災情況, 從發生火災可能產生的后果和影響作了定性規定。一般包括黨政機關 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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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既是為營造建筑實體提供依據, 也是一種藝術創作過程; 既要考慮人們的物質生活 需要,又要考慮人們的精神生活要求。在 建筑設計 過程中,必須綜合考慮各種需要,統一解 決各種矛盾。實踐表明,各種建筑設計都要處理好總體布局、環境構思、建筑功能、 建筑技 術、建筑藝術處理等問題。 總體布局 從全局觀點出發綜合考慮預想中建筑物室內室外空間的各種因素,作出總體安排, 使建筑物內在功能要求與外界條件彼此協調, 有機結合。 建筑群中的單體建筑設計應在總體 構思的原則指導下進行, 并受總體布局的制約。 因此,設計構思應遵循 “由外到內 ”和“由內到 外”的原則,先從總體布局著手。 根據外界條件 ,解決全局性的問題 ,然后進行單體建筑設計中 各種空間的組合。在這個過程中使單體建筑設計在體型、體量、層數、建筑形式、色彩、朝 向、日照、 交通等方面同總體布局及周圍環境取得協調, 并在單體建筑設計趨于成熟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