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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用數據說話 優質查律師、查企業、智能合同服務 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全文 《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全文已經 2014 年 9 月 2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 32 次常務會議通過,自 2014 年 12月 15日起施行,目前仍然有效。該《規定》針對建設工程 造價中的依據、 計價活動、 從業管理和監督管理作了具體規定, 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在本文 整理介紹該《規定》全文: 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規范建設工程計價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等法律、法規規定, 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及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活動, 包括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 以及與之相關的合同 管理、工期管理、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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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點擊數: 1194 廣東省散裝水泥管理規定 (第 12號令) (1997 年 3月 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八屆 114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0年 5月 1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九屆 45次常務會議修正。 ) 第一條 為了提高水泥散裝率,發展商品混凝土,節約能源和原材料, 減少環境污染,推進水泥生產技術進步,保障建筑工程質量,根據國家 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泥生產、經銷、使用和管理者, 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水泥生產、經銷、使用應貫徹 "限制袋裝,鼓勵散裝 "的方針。 各級人民政府應制定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 省、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發展散裝水泥和商 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具體業務由各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 (以下簡稱 "主 管機構 ") 負責。 第五條 各級計劃、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應安排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