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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經濟條件和社會發展水平的局限,建筑務工人員隨工地而居由來已久。改革開放以來,追求經濟發展成為國家行動。先建設后生活,幾乎成為全體國民的行為準則。由于準入門檻低,建筑業成為過度競爭行業,施工企業為最大限度地追求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就在工地修建干打壘、毛坯房等臨時設施供從業人員使用。特定歷史階段的暫行之策,不知不覺被人們習以為常。7000萬建筑勞務大軍工作之余的居住問題長期被忽視,工地臨建所導致的一系列問題不斷積累,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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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規范常識 條款內容 建規 高規 建筑分類 1、 9層以下住宅 2、高度小于 24m 的公共建筑 3、高度大于 24m 的單層建筑 增加名詞解釋內容 一類高層 1、>50m 或 24m 以上部分 任 一層面積> 1000m2 商業樓 2、>10m 或 24m 以上部分 任 一層面積> 1500m2 商住樓 3、> 50m 教學、辦公、等 4、病房樓 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新增 儲存 消防車道 長度> 150m,總長> 220m 內院或天井短邊> 24m 車道凈寬,凈高≮ 4m 防火分區的劃分 耐火等級 1、2 級 2500m2 1 類 1000m2 最大 4000m2 耐火等級 3級 1200m2 二類 1500m2 地下 或半地下 500m2 500 安全疏散 自動扶梯和電梯不應作為安全疏散設施 封閉樓梯間 >2 層的歌廳及商店,> 5 層的公共建筑 房門距安全出口的最大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