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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管道工 (金屬管道工 )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1. 一般規定 (1) 作業前應檢查工具、機械、電氣設備及溝槽邊坡、支撐等,確認安全。 (2) 施工現場必須設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人員、車輛通行地段的溝槽必須設不低于 1.2m 的防護 欄,防護欄的橫桿不少于兩道。 (3) 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做好溝槽的隔水、降水和排水工作。雨、雪后應及時排水、清除 泥、雪,整修坡道,并采取防滑措施。 (4) 作業中嚴禁掏洞挖土,應經常檢查溝壁是否存在裂縫、脫落、凍融等情況,支撐有無松動、變形 等現象,發現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上級。 (5) 不得從槽上向下或者從槽下向上拋扔工具、物料,上下溝槽應走馬道或安全梯。馬道、安全梯間 距不宜大于 50m。嚴禁攀登撐木或乘吊運機械上、下溝槽。通過溝槽必須走便橋。作業中不得碰撞溝槽支 撐。嚴禁在槽內、管內休息;不得直接向槽內傾倒材料。溝槽邊 1m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