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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制暫行規定 為改善工程部內部管理機制, 提高工作效率, 加強以工程項目為主的管理制 度。各中標承包的工程項目中,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實現安全、優質、快速、 低耗、高效的要求。 第1條 性質及任務 1、項目經理對所承擔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實行統一領導,全權負責。 2、項目經理同工程部簽訂《項目經理目標責任書》,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 項目總承包。 3、項目經理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實行獨立核算, 加強成本控制。 對項目管 理費采用預算包干制。 第2條 管理機構及組織關系 1、公司中標項目由各項目部分區域進行承包管理, 工程部對各項目部實施 統籌管理。對于大型項目或意義重大的項目由工程部指定項目經理進行管理。 2、項目經理 3、項目經理要設精干的管理機構,有必要時可設副經理、技術主管 。機構設置及業務人員的配備,應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充分利用施工 單位業務人員進行組織,減少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