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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異地安置申辦程序 一、申辦 (一 )申辦條件 1、凡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需在異地(不含境外及港澳臺地區)居住一年以 上的退休人員; 2、在職職工隨工作單位需常駐異地工作一年以上。 (二)申辦材料 本人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材料。 1、退休人員: (1)本人 /配偶 /子女在當地的戶籍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住房產權證原件及復 印件。其中投靠配偶、子女者需提供申請人與其關系證明,多子女申請人投靠子女之一者, 除提供投靠子女的贍養老人申請外,還需提供其他子女知情同意書。 (2)因無子女或子女在境外、港澳臺地區定居而投靠親屬者,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親 屬在當地的戶籍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住房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親屬同意長期贍 養、照顧申請人的證明材料。 (3)配偶或子女是現役軍人的,可憑所在部隊的證明辦理。 2、在職職工: (1)單位證明。證明中應明確申請人在異地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