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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頁 /共 11 頁 第三節 造價工程師管理制度 1.內容提要 造價工程師管理制度 2.重點、難點分析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和執業,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 一、造價工程師素質要求和職業道德 1.造價工程師的素質要求 2.造價工程師的職業道德 二、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注冊和執業 (一)執業資格考試 (二)注冊 (1)注冊管理部門。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作為造價工程師注冊機關,負責全國注冊造價 工程師的注冊和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負責對其管轄范圍 內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2)注冊條件與注冊程序。 1)注冊條件: ①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 ②受聘于一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 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③沒有不予注冊的情形。 2)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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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管理制度 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落實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的執業責任,保障建設工程 質量安全,經研究,我國將于 2009 年 9月 1 日起實施注冊土木 工程師(巖土)執業簽字簽章制度。為切實做好注冊土木工程師 (巖土)的執業管理工作,確保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管 理制度的順利實施,現將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管理工作 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2009 年 9 月 1 日起甲級和乙級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注冊土木 工程師(巖土)簽字執業制度;丙級及以下建設項目是否實行注 冊土木工程師簽字執業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 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建設項目規模分類依據原建設部頒發的 《工程勘察資質分級 標準》(建設 [2001]22 號)執行。 二、執業范圍 1.工程勘察: 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巖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質勘查、 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