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52KB
頁數: 9頁
6 多層和高層鋼筋混凝土房屋 6.1 一般規定 6.1.1 本章適用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房屋的結構類型和最大高度應符合表 6.1.1 的 要求。平面和豎向均不規則的結構或建造于Ⅳ類場地的結構,適用的最大高度應適當 降低。 注:本章的“抗震墻”即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0中的剪力墻。 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頂的高度 (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頂部分 )。 2 框架 -核心筒結構指周邊稀柱框架與核心筒組成的結構; 3 部分框支抗震墻結構指首層或底部兩層框支抗震墻結構; 4 乙類建筑可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適用的最大高度; 5 超過表內高度的房屋,應進行專門研究和論證,采取有效的加強措施。 6.1.2 鋼筋混凝土房屋應根據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 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丙類建筑的抗震等級應按表 6.1.2 確定。 注:1建筑場地為Ⅰ類
格式:pdf
大小:52KB
頁數: 9頁
6 多層和高層鋼筋混凝土房屋 6.1 一般規定 6.1.1 本章適用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房屋的結構類型和最大高度應符合表 6.1.1 的 要求。平面和豎向均不規則的結構或建造于Ⅳ類場地的結構,適用的最大高度應適當 降低。 注:本章的“抗震墻”即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0中的剪力墻。 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頂的高度 (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頂部分 )。 2 框架 -核心筒結構指周邊稀柱框架與核心筒組成的結構; 3 部分框支抗震墻結構指首層或底部兩層框支抗震墻結構; 4 乙類建筑可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適用的最大高度; 5 超過表內高度的房屋,應進行專門研究和論證,采取有效的加強措施。 6.1.2 鋼筋混凝土房屋應根據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 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丙類建筑的抗震等級應按表 6.1.2 確定。 注:1建筑場地為Ⅰ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