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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文件 甘安監管一 [2011]74 號 關于印發《甘肅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實施 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企業: 現將《甘肅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實施方案》 印發給你們, 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甘肅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實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甘肅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 “六大系統”建設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 2010〕23 號)精神,進一步提高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金屬非金 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安裝使用和監督檢查暫行規定》 (安監總管一 [2010]168 號) 和《關于印發 2011年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一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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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制度 1.應指定人員負責緊急避險系統的日常檢查與維護。 2.應定期對緊急避險系統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 理。 3.自救器額定防護時間不少于 30min;避災線路標識牌完好、 清晰并易懂,能引導職工在最短時間撤出至安全地點;應急 救援預案內容齊全并具有可操作性。 4.應對入井人員進行緊急避險設施使用和緊急情況下逃生 避災的培訓,確保每位入井人員均能正確使用緊急避險設施 和選擇正確的避災線路逃生。 5.圖紙、技術資料應歸檔保存。 緊急避險系統管理的具體規定 : (1)指派專門人員對緊急避險系統進行維護和管理, 保證其始終處于正常待用狀態。 (2)定期對避險設施及配套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并 按期更換產品說明書規定需要定期更換的部件及設備。 (3)井下配備的自救器外包裝應明確標示保質日期和 下次更換時間。 (4)每 3個月對配備的自救器、 避災線路標志牌進行 1 次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