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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 2003 - 11 - 14 淺談福建水利應對加入 WTO的措施與建議 陳以確 (福建省水利廳 , 福建 福州 350001) 1 中國加入 WTO 主要法律文件中與水利相關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 (以下簡稱《議定書》) 是 中國加入 WTO 的主要法律文件 , 其中與水利相關的條款主 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中國加入 WTO 法律文件適用于整個中國關稅領 土 , 包括邊境貿易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特區、沿海開 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特殊經濟區。中央及地方政府應 以統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 , 適用和實施有關貨物貿易、服 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以及外匯管制的所有法律、 法規及其他措施。 (2) 我國保留了對自來水價格、電力價格、灌溉用水價 格、民用煤氣價格、熱力價格等 5 項公用事業實行政府定價 的權利。 (3) 我國保留了與 WTO 規則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