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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按照一定的政策法規向政府繳納的一種費用,稅收具有強制性,但是企業在合理合法的經營前提下,可以進行稅收籌劃,降低稅收的負擔。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的一項重要的活動,存在于一定的客觀前提條件下,首先對于政府的依法收取,是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如果一個地區的稅收不能以現行的稅法為主要依據,而是以其他類似的不具有規范的指標來作為收取的依據,那么稅收籌劃就失去了本身的意義,在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首先就要注意的就是這個問題。其次,作為一種法律法規,稅法既具有穩定性又具有靈活性的特征。要進行稅收的籌劃,就要時刻關注稅法的變動,根據稅法的調整來對企業的稅收籌劃制定相應的策略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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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不入賬。1.同時開發多個樓盤的開發企業,一般按樓盤成立項目部,有的項目部實行承包責任制,少數跨地區的項目部只向企業繳納占用資金利息、管理費、核實利潤等承包費用,收支不入企業財務大賬。2.沒有開發資質的經營者,只有向有資質的開發企業繳納管理費,借用其資質,才能從事房地產開發(即掛靠經營)。部分開發企業賬面只反映收取的管理費,不反映掛靠經營的收支.情況。3.開發企業拆遷改造舊城區居民點時,對拆遷的房屋用一定的標準計算的拆遷補償費,并可以抵算安置房的房款,如被拆遷人購買新房的價格大于拆遷補償費,要繳納兩者的價差(即自籌資金)。